四川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励志计划)招生简章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简章。

  一、报名条件

  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励志计划)在相关省(区、市)所确定的实施区域内,面向全国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的农村学生。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五项条件:

  1、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4、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立志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合格接班人;

  5、勤奋励志,成绩优秀,高一上至高三上(共五学期期末考试)的各科成绩及年级排名均在年级前10%。

  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办法由有关省(区、市)负责确定。

  二、招收计划及专业

高校专项计划(励志计划)招生计划数为180人,我校将根据考生所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考评,并按一定比例择优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及拟录取专业。

专业名称招收科类参考计划数
数学类理工类3
物理学类理工类5
化学类理工类6
生物科学类理工类5
临床医学(五年制)理工类2
金属材料工程理工类5
自动化理工类5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理工类6
电子信息类理工类6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理工类6
口腔医学(五年制)理工类2
医学技术类理工类5
预防医学理工类5
药学理工类5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理工类5
化学工程与工艺理工类5
计算机类理工类6
土木类理工类6
轻化工程理工类5
食品科学与工程理工类5
软件工程理工类6
水利类理工类6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理工类5
核工程与核技术理工类5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理工类5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理工类6
金融学类理工类5
法学文理兼收5
公共管理类文理兼收5
经济学类文理兼收5
国际经济与贸易文理兼收5
旅游管理类文理兼收5
工商管理类文理兼收5
新闻传播学类文理兼收5
中国语言文学类文理兼收4
英语文理兼收5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注册报名

  报名网址: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

  (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

  报名时间:2016年4月7日至2016年4月25日

  2、请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注册并登陆后按照要求准确、完整填写申请表,并将所有申请材料扫描或拍照上传。考生扫描上传的申请材料须清晰、真实、完整,否则报名无效。考生无需再邮寄纸质报名材料。

  3、考生须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如若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4、网上填写报名申请表的温馨提示:

  (1)“报考类型”中选择“高校专项计划(励志计划)”;

  (2)“志愿信息”中设有5个专业志愿栏(报考我校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励志计划),考生须服从专业调剂);

  (3) “成绩信息”中考生务必将高一上至高三上(共五学期期末)的各科成绩及年级排名填写完整;

  (4)允许考生申请一所学校,不得兼报;

  (5)个人陈述(800字左右):考生须网上填写,并由本人签字,内容包含自我认识,能够展示自身个性、特长的事件,选择四川大学的理由,对自己未来的发展规划等;

  (6)考生可尽量提供高中阶段能证明自身综合素质及能力的有效证明材料;

  (7)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请认真核对申请表中填写的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下载,并用A4纸打印报名申请表(色彩不限),须由学籍所在中学相关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加盖中学公章。考生将填写完整、本人签字、中学签字盖章的报名申请表上传至报名系统,上传申请表的内容和编号须与报名系统内填写的电子数据内容完全一致。

  四、选拔程序

  1、报名材料审核:我校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四川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励志计划)招生简章》的报名条件,确定报名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名单。

  2、专家考评:我校将成立专家组对报名资格审核通过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考核评分。

  3、学校审批: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考评结果和考生所填志愿,择优确定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励志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及拟录取专业。

  4、结果查询:我校将于5月30日前完成考生报名材料审核考评,请考生登录 “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四川大学本科招生信息在线”网站查询相关结果。

  5、信息公示: 我校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励志计划)报名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等信息分别在 “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四川大学本科招生信息在线”网站公示。

  五、录取办法

  1、高考录取分数的要求

  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相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次最低分数控制线(即重点线),符合我校相关录取要求,择优录取。

  2、高考志愿填报的要求及专业录取原则

  入选资格考生须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考志愿填报的相关规定及志愿批次填报我校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励志计划)高考志愿,否则视为自愿放弃。入选资格考生只能填报拟录取专业;投档到我校后达到优惠政策且体检合格者,我校按拟录取专业予以录取。

  六、监督机制及举报渠道

  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励志计划)招生工作在四川大学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实施,我校监察处全程监督。监督举报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jiwei@scu.edu.cn(监察处)

  nic8401@scu.edu.cn(招生就业处)

  2、电 话:028-85404020(监察处)

  028-85468002(招生就业处)

  3、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监察处

  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 编:610065

  七、其他

  1、三级信息公开网址:

  “四川大学本科招生信息在线”网址:http://zs.scu.edu.cn/zhaosheng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开网址见其官方网站。

  2、考生本人、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须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我校将在考生申请、录取和新生报到环节认真开展考生资格复查,逐人核查考生报名材料、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等相关信息。对存疑的考生,及时商请有关省级招生机构复核,坚决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资格。

  八、本简章经四川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

二〇一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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